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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奥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城分公司
中生(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奥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生(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638579.3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591684.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68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商业街支行,账号:***40863)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36元,减半收取18018元,由被告苏州奥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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