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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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尔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博冠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安尔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博冠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退还20000元费用。 二、被告广州安尔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博冠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9500元)。 三、驳回广州博冠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4元,由广州博冠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84元,被告广州安尔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