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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9476号 原告:天津市瑞中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伟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占国,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黄骅市瑞通运输队,住***。 法定代表人:许冈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黄骅市瑞通运输队职工。 被告:黄骅市环海运输队,住***。 法定代表人:于洪绪,经营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可,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董秉辰,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现住辽宁省鞍山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现住辽宁省鞍山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现住辽宁省鞍山市。 法定代理人:***(***之母),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治,总经理。 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石金鹏,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瑞中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骅市瑞通运输队、黄骅市环海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天津市瑞中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瑞中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扬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常婧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