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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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价款980万元及股权回购溢价款294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尚欠股权回购价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三、驳回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履行,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