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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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富田运务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世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7,160元; 二、驳回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运集团)、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被告四川世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