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宇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在(2018)鲁0523执784号的执行案款22737999元(以实际数额为准); 二、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未经许可,不得解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