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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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地财保山东公司理赔款117282.53元。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地财保山东公司逾期保险费9072.20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地财保山东公司违约金(以欠款额126354.7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大地财保山东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中所含的给付内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至用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本案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1)。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3492元,减半收取1746元,由被告***负担1621元,原告大地财保山东公司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费最迟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到本院缴纳,本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视为未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