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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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欠付货款1376407.98元及逾期利息147846.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30日;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1376407.9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继续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44元,减半收取11072元,由原告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15元;由被告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负担875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