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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金龙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四平铁东德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异议人张淑珍异议理由成立。

二、中止本院(2018)吉0303执916-2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平市铁东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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