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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南县鼎华纺织品加工有限公司
安徽皓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
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阜南县申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执行第三人阜南县鼎华纺织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锅炉一台;

二、驳回原告阜南县申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阜南县申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安徽皓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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