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程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02民初124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军、刘薇(实习),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中程建筑有限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江苏中程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姜琴 人民陪审员张俊 人民陪审员窦虎英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孙雅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