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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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5万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审判员叶跃跃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孟小咪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