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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福建英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押金195000元; 二、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英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福建英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福建英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45元,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收款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西城支行,开户账号:10×××07。当事人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后,请在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上注明各方当事人姓名、名称、一审裁判文书案号,并将该银行转账凭证原件递交我院案件承办人员或书记员,由当事人自行复印、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