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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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州花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支付自2017年1月3日至交还房屋之日止即2020年3月20日的占有使用费(按照478.53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9.5元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广州花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3元,由原告广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负担4134元,被告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广州花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