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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索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索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80万元; 二、反诉被告广东索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索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返还投资款4000万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索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索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4300元,由原告广东索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索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293元,被告***负担11400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56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62550元,反诉被告广东索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索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8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