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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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路桥摩托车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10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浙江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6184元,浙江路桥摩托车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5168.09元,均予以退回。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