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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桑植县康华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兴湘建设有限公司材料款、工程款共计6899766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兴湘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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