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肥东县金巴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肥东县金巴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供肥东县金巴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进行查阅、复制(其中会计账簿仅能进行查阅,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须在***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辅助进行查阅); 二、上述查阅、复制地点为肥东县金巴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经营区域内,时间为公司正常办公、经营时间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