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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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迅捷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饶县李鹊镇苏家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饶县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94480.38元及利息(以1294480.3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饶县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50元,减半收取8225元,由被告广饶县李鹊镇苏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