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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丹阳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丹阳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17.127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700万元自2017年9月16日起算、472.49万元自2018年1月16日起算、44.6375万元自2019年5月12日起算;计算标准: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73元,由原告负担5700元,由被告中昆房产有限公司负担102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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