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金五环机械有限公司 宜昌鸿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夷陵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宜昌鸿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夷陵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为18×××63)及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59526.2元,冻结期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3日。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宜昌五金环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其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