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恒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鲁逸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孙金山名下车牌号为奥迪牌汽车的车辆登记手续,车牌号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的车辆登记手续;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丰田牌汽车的车辆登记手续。 查封期限为两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过户、变更登记等处分车辆的行为。 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