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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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铠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临沂三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长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临沂三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16488元(已减半收取),由本院退还原告临沂三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16488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