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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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桂红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国际机场支行 四川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东城支行(账户:51×××58)内存款¥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账户:51×××80)内存款¥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府河音乐花园支行(账户:44×××75)内存款¥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