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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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必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6840号 原告:北京凯必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建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宝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北京凯必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凯必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凯必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秦冰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智旭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