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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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中冶建研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支付安装款304869元;以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61869元和2430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自2016年12月26日和2018年1月26日起计算,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支付维修费17269元,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三、驳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履行本判决金钱给付义务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