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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沙湾县博尔通古牧场
新疆京疆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132.84元,减半收取4066.42元,由上诉人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剩余4066.42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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