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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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沙湾县博尔通古牧场 新疆京疆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132.84元,减半收取4066.42元,由上诉人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剩余4066.42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