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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悦榕智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5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车库费共计14326.29元;

三、驳回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元,由***负担141.5元,由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6元,由***负担283元,由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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