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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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立敏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利息60000元。 二、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