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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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供电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302执100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克城,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3民终139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302执10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