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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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德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海南德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补偿原告2018年2月6日前的损失1万元即共11万元,并以1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计1830元,由被告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