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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红会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洛南县朝阳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1520元,交通费3300元,住***。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83元,减半收取13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