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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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泰翔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康宏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六盘水泰翔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18元,由原告六盘水泰翔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