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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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益阳劲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益阳劲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损失23799元; 三、驳回原告益阳劲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