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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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鑫大变压器有限公司所有的沃得精机(中国)有限公司开式固定台压力机一台;中捷钻镗床厂沈阳机床摇臂钻床一套;中捷友谊厂摇臂钻床一套;青岛普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通过式抛丸清理机一台;中国上海通力电工设备厂BVO-波纹油箱成型机一台等财产于被执行人厂房内。 二、限被执行人山东鑫大变压器有限公司接到裁定书后1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否则本院依法对上述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债务。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置其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