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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9776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12776元,被告天水长帆货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和天水长帆货运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26元,原告***负担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