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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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尚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2民初10936号民事判决; 二、由六盘水尚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3256元及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以4325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6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43256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5元(已减半收取),由六盘水尚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25元,由***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六盘水尚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由***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