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圣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平川区支行
白银昊慈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白银昊慈药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059254.55元,其中贷款本金1949714.27元,利息及罚息109540.2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白银市平川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甘肃圣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白银市平川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甘肃圣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白银昊慈药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28元,减半收取11514元,由被告白银昊慈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20-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