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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万路通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天津利宝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天津利宝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15990元、第三者损失费176542元、施救费21000元、鉴定费7703元,合计3212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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