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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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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4执保327号

申请人:德州奥深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吉庆,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孙喜光,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蹇泽琴,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共青城至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405-106。

被申请人:广东和利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兆均,执行董事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被申请人:共青城嘉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被申请人: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青域易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申请人德州奥深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共青城至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和利兆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嘉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青域易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州奥深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保全标的为80万元。并向本院提供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保单作为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6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6214860118497177_20004的存款800000.00元。

至此,被申请人***、***、***、***、***、共青城至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和利兆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嘉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青域易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32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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