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河北康多硬质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奕隆达贸易有限公司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东瓯过滤机制造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
丽水晓亮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89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缴至本院,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缴纳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均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