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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89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绍兴市科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缴至本院,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缴纳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均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