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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城南新区消费者协会
盐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宏洋置地(盐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海宏洋置地(盐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补偿3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8元,依法减半收取979元,由原告***承担379元,由被告中海宏洋置地(盐城)有限公司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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