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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陕西福锦米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58元,减半收取4029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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