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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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天门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为天国用(2014)第1144号、天门市房权证竟陵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湖北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