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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丹东高新烘缸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丹东高新烘缸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