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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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绿地控股集团景德镇文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绿地控股集团景德镇文旅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00098026);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绿地控股集团景德镇文旅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撤销绿地景悦第20栋13号(复式店)商品房的备案登记手续;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绿地控股集团景德镇文旅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2233.27元;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案涉房产绿地景悦第20标13号(复式店)商品房归还给原告绿地控股集团景德镇文旅置业有限公司; 五、驳回原告绿地控股集团景德镇文旅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93元,由被告***负担1943元,原告绿地控股集团景德镇文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