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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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云浮市益和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49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 二、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70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87元(原告已预交26294元),由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