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市凤翔粮店 晋城市万通给水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晋城市第二粮店 晋城市国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晋城市第一粮店 晋城市缔春热力设计有限公司 晋城市粮食局城区分局金囤综合集贸市场 晋城市沣晟热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晋城市商务粮食局直属分局、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810元,退还原告晋城市商务粮食局直属分局、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