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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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黄石市汇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作协议》; 二、黄石市汇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承包费及押金20万元,并赔偿***设备折旧损失34494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72(***已预交),由***负担9688元,由黄石市汇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078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鉴定费23800元(***已预交),由黄石市汇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