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高要区金叶电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将其持有肇庆市高要区金叶电镀有限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原告***,被告***并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被告肇庆市高要区金叶电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被告***持有的肇庆市高要区金叶电镀有限公司2.5%股份变更为原告***。 三、第三人***、***、***、***、***、***、***对原告***与被告***、肇庆市高要区金叶电镀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负协助义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肇庆市高要区金叶电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